非法用工导致雇佣人员伤亡,赔偿权利人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来源:苏州虎丘区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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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具有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备案,使用童工等非法用工情形造成人员伤亡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应向其释明《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告知其救济程序的不同,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的不同,引导其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仲裁等前置程序维护其权益,上述赔偿权利人坚持按照民事侵权案件起诉的,可以按照侵权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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