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来源:苏州债务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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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予以综合判断。
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者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2)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款项的;
(3)债权人明知或者应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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