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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解读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10-03

  在民间借贷中,根据否约定了利率将民间借贷分为有偿与无偿两种,我们经常看到的借贷大部分是有偿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贷款时,他们会就利率和其他相关内容达成协议。民间借贷利率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认同?请看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利率是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许多民间借贷具有投资性质。如果利率不明确,很容易影响到投资的效果和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如果借款一方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一方就可以要求借款人自借款到期日起支付利息。因此,有必要在贷款合同订立时明确利率。
  虽然中国的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当事方就利率问题自行约定,但利率约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出借人很可能造成损失。就利率而言,我国法律对《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但自由约定也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一旦约定的利率超过了上述规定的限制,我国法律不能保护超出部分的利益。
  二、民间借贷中如何计算利息
  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提前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上看,先收回利息似乎是为了保护贷款人的利益。事实上,这种做法直接损害了贷款人的利益。《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提前扣除利息实际上等于减少可以计算利息的本金。
  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不要约定复利。当贷款合同到期时,有些人未能按照约定收回所有本金,因此他们将被拖欠利息转入本金,然后再借给借款人计算利息,通常称为“利息滚动”。我国法律明文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发现债权人通过将利息转为本金的方式来计算复利的,则法律上不支持复利。因此,一旦在计算复利时发生法律纠纷,贷款人将蒙受损失。
  此外,当合同期满时,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则必须就款项性质与贷款人谈判,以明确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因为本金与利息的支付顺序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如果先还本金,那已归还部分的本金就不能再计算了。如果先还利息,则可以就原本金计息。
  民间借贷的约定利率是有偿借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或协议不明确,那么它将被视为没有约定的利息,该笔贷款实际上就是是免费贷款。在实际的贷款协议中,还应注意不能就利率进行过度约定,否则将构成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致电话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解读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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