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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原告能否只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借款
来源:苏州姑苏区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10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而言,债权凭证与借款凭证是直起的必备证据,否则就有可能败诉。那么如果原告只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下面请看苏州姑苏区律师的解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以上就是苏州姑苏区律师关于只凭债权凭证起诉借款法院会如何处理的相关讲解,现在我们知道如果不能提供汇款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支付的事实,这样就相当于没有完成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大家以后在借款时尽量通过银行转帐等方式进行,最大程度避免今后诉讼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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