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7-0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还是会有经济拮据的情况,因此人们相互之间的借款也越来越普遍,大家会经常接触到各种借款条与欠款条,但是对于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却不清楚,以为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其实不然,下文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知识。
一、借款条的定义:
借款条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了款项后,借款人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借据。
二、欠款条的定义:
欠款条是指当事人双方有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或者经过清算以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但在债务人当时没有给付能力或不愿意及时给付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以文字作为证明而书写的欠据。
三、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
借款条和欠款条相同之处,即均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即“借款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出借人、即债权人即可以我国《民法通则》第137 条的规定,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内向法院主张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借款条”,在债务人逾期不归还的情况下,应从还款日期到来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
那么,对于“欠款条”而言,情况应就与之不同了。即欠款人如果出具的欠据没有注明还欠日期,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双方债权债务形成之时,也是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所以出具欠据之日就是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欠款、主张权利之时,债权人应该在出具欠据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果欠款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在出具欠据之日起已形成,即使没有到还欠日期,债权人既可在出具欠据之日起、还欠日期到来之前向法院主张权利,也可在还欠日期到来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而不超过诉讼时效,受法律保护。格式方面要他本人签名,不能代签。一般有欠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借款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资料,在实际生活中,大家在选择是否签借款条还是欠款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但不管是借款条还是欠款条都要书写规范。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借款条与欠款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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