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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咨询推荐阅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真相与误区
来源:苏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 劳动法律师咨询

核心关键词:劳动法律师咨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干了九年,第十年是不是自动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老板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铁饭碗’,以后不能辞退我,是真的吗?”

“单位让我在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之间选,我该怎么选?”

……

每天,劳动法律师咨询的通道里,都会涌入大量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问。它被劳动者视为“职场安全网”,却被部分用人单位视为“枷锁”。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终身免死金牌”,也不是企业无法触碰的禁区。本文将从认知误区、法定情形、签订实务、权益维护四个维度,为读者彻底讲透这一制度。

一、先打破五个认知误区

在正式进入法律条文之前,有必要先澄清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的误解。

误区一: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不能解除

真相: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经济性裁员等。只是相比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时需要更严格的程序,且解除后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误区二:只要工作满十年,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真相:《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是“应当订立”,而非自动转换。劳动者需要在续签时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误区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

真相:该规定适用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观点认为第三次续订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若决定续签,则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建议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书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误区四: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百利无一害

真相:无固定期限合同主要保障的是工作稳定性,但它也意味着劳动者需要长期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对于希望灵活跳槽的年轻人,固定期限合同反而更自由。选择取决于个人职业规划。

误区五: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真相:《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若企业长期将核心岗位用工外包或派遣,试图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逆向派遣”,派遣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哪些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是常见的情形。注意“连续”的含义:中间不能有非因劳动者原因的中断,例如单位停产、违法辞退后复职等不影响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从劳动者入职该单位之日起算,包括同一用人单位关联公司之间的调动。

A省案例:王某在A省某制造企业工作九年零十一个月,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以“未满十年”为由拒绝。王某咨询劳动法律师后,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再次书面申请。满十年当天,公司仍未续签,王某继续工作。后公司以“合同到期终止”为由停发工资,仲裁委认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并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例外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该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理解。主流观点(如A省、B市高院指导意见)认为,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若决定继续用工,则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则需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应注意: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最好书面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证据。一旦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允许劳动者继续工作,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C省案例:李某在某科技公司连续签订两次三年期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公司通知不再续签。李某认为公司违法终止,提起仲裁。仲裁委认定:公司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李某无过错,公司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终止构成违法解除,裁决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两倍)。

3.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该情形主要针对特定历史时期的企业改制。普通民营企业不适用。

三、用人单位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常见手段及应对

部分企业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会采取各种方式。劳动者需要了解并提前防范。

1. 通过关联公司轮流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轮流签订合同,意图中断“连续工作年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应对: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关系转移的证据,如调动通知、关联公司证明等。一旦发生争议,可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 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前终止合同,再重新招聘

部分单位在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选择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待几个月后再重新招聘。这种做法虽可能规避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强制义务,但单位需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且劳动者重新入职后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应对:劳动者可在合同到期前明确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证据。若单位违法终止,可主张赔偿金。

3. 诱导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在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以“先签固定期限,以后再改”等理由诱导劳动者签署固定期限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在单位的诱导下签署了固定期限合同,事后可主张该协议无效,但需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

应对:劳动者在符合条件时,应坚决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书面申请证据。切勿轻易签署固定期限合同。

四、无固定期限合同下的劳动报酬与待遇

许多劳动者担心: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工资会不会被“卡住”?待遇会受影响吗?

1. 同工同酬原则依然适用

无固定期限合同本身不直接决定薪酬水平。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应当与岗位、业绩、单位规章制度挂钩。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降低其待遇。

2. 薪酬调整与晋升不受影响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与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调薪机会。若单位以合同类型为由区别对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

五、劳动者如何主动维护无固定期限合同权益

在职场实践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以下操作可帮助您有效维权:

1. 保留工作年限证据

保存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是证明连续工作年限的核心材料。

2. 在关键节点书面申请

当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即将到期时,应通过EMS或公司内部邮件向人事部门递交《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书》,并保留邮寄凭证或截图。这是防止单位“不承认”的有效证据。

3. 警惕“倒签”合同

部分单位在劳动者符合条件后,让劳动者补签一份固定期限合同,落款日期倒签。劳动者应拒绝,或在倒签合同时注明“本人在符合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下被迫签署”。

D省案例:赵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公司让其签署一份三年期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日期倒签至十天前。赵某咨询劳动法律师后,在合同备注处写明“本人已连续工作满十年,公司仍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后发生争议,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支持赵某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

六、用人单位如何合规管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企业而言,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洪水猛兽。合规管理反而能稳定核心团队,降低用工风险。

1. 建立规范的合同续签流程

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征询劳动者续签意向。对于符合无固定期限条件的,依法签订。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仲裁。

2. 完善规章制度,依法解除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纪)、第四十条(不胜任、医疗期满等)的解除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解除行为合法合规。

3. 避免歧视性待遇

不得因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在晋升、培训、调岗等方面区别对待,否则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七、结语:正确认知,从容选择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劳动法给予劳动者的重要保障,但它不是“万能保险”,更不是“职业枷锁”。对于劳动者,它是长期职业规划中的稳定器;对于用人单位,它是激励核心人才的工具。理解规则、善用规则,才能让这一制度真正服务于劳动关系的和谐。如果您在职场中遇到相关困惑,不妨通过劳动法律师咨询渠道获取专业评估,让法律为您的职业之路护航。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地方司法文件撰写,所有法律规定均为现行有效。文中案例均按规则隐去具体地名、人名,仅作普法用途。苏州律师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抄袭、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