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来源:苏州劳动仲裁在线法律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苏州劳动仲裁在线法律咨询:法律上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享有以下权益:
1、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4、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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