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否主动审查当事人有否超过法定十五日的起诉期限?
来源:苏州劳动律师咨询免费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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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应为除斥期间,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裁决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其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基于该十五日的法律性质,且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决定或通知中通常已明确告知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因此,对于该十五日的除斥期间,法院应主动审查,这可敦促当事人在仲裁程序完成后及时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如果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决定或通知中未明确告知该十五日的起诉期间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因法院自身的原因而超过了十五日的起诉期限的,法院亦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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