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苏州工伤律师转载 文章来源:福建省律师协会网站 原文标题:企业复工复产丨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引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苏州工伤律师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