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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业再审律师解析:再审需要开庭吗
来源:再审需要开庭吗 作者: 苏州专业再审律师

一、再审程序的基本概述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生效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而设立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本文由 苏州专业再审律师 团队撰写,旨在深入解析 再审需要开庭吗 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当事人全面了解再审程序。

(一)再审程序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行审判时,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活动。

(二)再审程序的法律价值

1. 纠正司法错误

再审程序的存在为纠正已经生效但可能存在错误的裁判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了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例如,当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审存在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时,通过再审程序可以纠正这些错误。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于当事人而言,再审程序是其在生效裁判对其不利且存在法定再审事由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司法救济途径。例如,当事人因原审程序中的证据伪造、审判人员贪污受贿等情形导致权益受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救济。

3. 增强司法公信力

通过再审程序对错误裁判的纠正,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维护司法权威。例如,当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通过再审程序得以公正纠正,会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再审的法定情形

并非所有的生效裁判都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只有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才能申请再审或由法院主动启动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例如,案件审理后发现关键证据系伪造,或者发现了能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新证据,如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新证据的出现足以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例如,原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仅依据当事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或者在有矛盾证据的情况下错误采信了某一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例如,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发票等关键证据被证实为伪造,而原审却据此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裁定。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例如,原审在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的情况下,直接采信了某一证据,违反了证据质证原则,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例如,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某关键证人的证言或某机构保存的书证,但法院未予调查收集,导致案件主要事实无法查明。

(二)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引发再审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例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三、再审是否需要开庭的法律依据

再审程序启动后,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开庭审理。是否需要开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再审开庭的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且事实已经查清的,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再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再审审理的范围和方式。

(二)再审不开庭的法定情形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且事实已经查清的,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仅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且不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的

例如,原审对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条款不当,但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合议庭通过阅卷和书面审查即可纠正法律适用错误,无需开庭审理。

2. 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和理由明显不成立,且无需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例如,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事由明显不符合法定情形,或者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再审请求,合议庭经过书面审查即可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3. 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没有重大争议,仅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

例如,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双方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损害后果等基本事实没有争议,仅对侵权责任的分担比例存在法律适用争议,合议庭认为无需通过开庭质证即可作出判断的。

(三)再审开庭的必要情形

1. 有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原判决、裁定结果的

例如,再审申请人提交了新的书证或物证,这些证据可能改变原审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需要通过开庭质证来确定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

2.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开庭质证进一步查明的

例如,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在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方面存在争议,再审需要通知原审当事人、证人等到庭接受询问,对证据进行重新审查。

3. 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例如,涉及新类型法律问题、群体性纠纷、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了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通常需要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四、再审开庭的程序与要求

当再审需要开庭时,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再审程序的公正性。

(一)再审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 组成合议庭

再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能够对再审案件进行准确审查和公正裁判。

2. 送达再审通知和相关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再审后及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再审通知书,告知再审案件的受理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3. 调取原审卷宗和证据材料

合议庭应当调取原审案件的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证据清单、鉴定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

4. 通知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再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意见,明确其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要求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证据(如有)。

(二)再审开庭的审理程序

1. 开庭公告与通知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告开庭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开庭时间、地点等,方便公众旁听。同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人员按时到庭。

2. 庭前会议(如有)

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合议庭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庭前会议,明确再审请求和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确认。

3.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再审程序的核心环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出庭情况

审判长应当核对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信息,确认其是否到庭,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将组织当事人对原审证据和新证据(如有)进行质证,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例如,对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合议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要求证据提供方说明证据的来源、取得过程,由对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询问证人相关情况等。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再审请求、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应遵循有序、文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例如,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其诉讼代理人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阐述正确的法律适用观点;被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则进行反驳,双方展开辩论。

(4)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结束后,由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表明自己的最后意见和请求。

(5)评议与宣判

合议庭经过充分评议后,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或者定期宣判再审裁判结果。

(三)再审开庭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规则的适用

再审开庭审理应当严格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新证据的采纳、证据的证明力和关联性认定等应当依法进行。

例如,对于再审申请人逾期提交的证据,应当审查其逾期提交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决定是否采纳。

2.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开庭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质证权、辩论权等诉讼权利,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例如,审判长应当合理分配各方当事人的发言时间,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申请(如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等)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3. 庭审秩序的维护

合议庭应当严格维护庭审秩序,对于扰乱庭审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五、再审裁判结果与后续程序

再审审理结束后,人民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判。再审裁判结果对当事人和原审裁判具有重要影响,当事人应当了解再审裁判的法律后果和后续程序。

(一)再审裁判结果的类型

1. 维持原判决、裁定

经过再审审理,合议庭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不成立的,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例如,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但经再审查明,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合议庭裁定维持原判决。

2. 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如果原判决、裁定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合议庭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例如,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如未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导致当事人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3. 撤销原判决、裁定,改判

经过再审审理,合议庭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例如,原审判决对合同纠纷案件的违约责任认定错误,导致责任分担比例不当,合议庭撤销原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重新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再审裁判后的后续程序

1. 当事人对再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例如,原审判决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再审裁判的执行

再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例如,再审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应当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十万元,被申请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3. 再审裁判的法律效力

再审裁判生效后,对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裁判内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苏州专业再审律师的实务建议

面对复杂的再审程序,当事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下是 苏州专业再审律师 团队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总结的实务建议,旨在帮助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全面评估再审申请的可行性

1. 审查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审查是否存在法定的再审事由,如新的证据、原审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例如,律师通过审查案件卷宗,发现原审认定的关键证据在质证程序中存在严重瑕疵,可能符合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的法定再审情形。

2. 评估再审申请的成功概率

律师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对再审申请的成功概率进行评估,并向当事人如实告知可能的法律风险。

例如,对于仅有轻微瑕疵但不足以影响原判决结果的案件,律师会如实告知当事人再审申请可能面临较大的驳回风险。

(二)精心准备再审申请材料

1. 撰写专业的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法律文书,律师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精心撰写再审申请书,明确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支持申请。

例如,再审申请书将详细阐述原审判决存在哪些错误,新的证据如何推翻原判决,引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说明再审事由符合法定情形。

2. 收集和整理证据材料

律师将协助当事人收集和整理与再审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原审卷宗、新的证据、专家意见等,并确保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例如,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原审中未提交的书证、证人证言,或者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作证据清单,方便法院审查。

(三)积极参与再审审理过程

1. 与审判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律师将代表当事人与再审合议庭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反馈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例如,在庭前会议中,律师将与审判人员沟通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情况等问题,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2. 庭审中的专业代理

在再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将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全面履行代理职责,包括发表代理意见、进行法庭辩论、对证据进行质证等。

例如,律师在庭审中对原审判决的法律适用错误进行详细分析,引用类似案例支持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进行专业质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再审裁判结果的应对策略

1. 对维持原判结果的应对

如果再审裁判维持原判决、裁定,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分析裁判结果,评估是否继续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申请检察院抗诉等。

例如,律师审查再审裁判后,发现裁判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存在疏漏,可能符合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将向当事人建议申请检察院抗诉,并协助准备相关材料。

2. 对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或改判结果的应对

如果再审裁判撤销原判决、裁定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律师将根据新的裁判结果,为当事人制定后续诉讼策略,包括在重审中的诉讼方案、对改判结果的执行等。

例如,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律师将协助当事人重新梳理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制定重审阶段的诉讼策略;对于改判确定的赔偿义务,律师将协助当事人制定履行计划,或者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时,协助当事人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等。

(五)加强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协作

1. 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进展

律师将保持与当事人的密切沟通,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再审案件的受理情况、审理进度、裁判结果等重要信息,确保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知情权。

例如,律师在收到法院的再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后,第一时间转发给当事人,并进行详细解读,解答当事人的疑问。

2. 协调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

在再审程序中,律师将积极与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协调,包括对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

例如,律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就某些证据的提供和核实与对方进行协商,提高诉讼效率。

七、结语

再审程序作为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对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由 苏州专业再审律师团队撰写,深入解析了 再审需要开庭吗 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再审程序的基本概述、法定情形、是否需要开庭的法律依据、开庭程序与要求、裁判结果与后续程序以及实务建议等内容。

在面对再审程序时,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专业法律服务的重要性。苏州专业再审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从再审申请的可行性评估、申请材料的准备、庭审代理到裁判结果的应对,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公众增强对再审程序的了解,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当事人、律师和司法机关共同努力,才能使再审程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本文由苏州专业再审律师团队撰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进一步法律咨询,请访问我们的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