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建筑房产
苏州律师咨询: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与合规填写指引
来源: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网 作者: 苏州律师咨询

一、为什么要用官方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在网络搜索引擎输入“苏州律师咨询”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会出现上百万条结果,但范本质量参差不齐,有些缺少法条依据,有些带有明显的利益倾向。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至第七百三十六条对租赁合同的主体、内容、期限、解除、违约责任已有系统规定,使用与法律条文不匹配的模板,既可能因缺项被登记机关退回,也可能因加重对方责任被法院认定无效。本文以2025年继续有效的《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及住建部2021年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通过“条款释义+风险提示+填写示例”的方式,帮助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线获得合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并用可验证的权威法条逐条校对,减少因合同缺陷导致的纠纷概率。

二、苏州律师咨询的免费获取路径

2.1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江苏省司法厅统一运营的热线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市民拨打12348后按“2”号键即可进入房产租赁专席。值班律师均通过年度考核备案,可解答租金涨幅、押金上限、装修补偿等常见问题,并指导获取官方“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2.2 江苏法律服务网

登录“江苏法律服务网”点击“合同下载”栏目,即可免费下载PDF版《江苏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住建、市监、司法三部门联合修订,与“苏州律师咨询”后台数据库同步更新,确保条款与最新司法解释保持一致。

2.3 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苏州市各街道司法所均设有法律援助窗口,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草稿,现场要求值班律师审核。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十一条,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租赁权益的,可优先获得免费代书服务。

三、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的十五个必备条款

3.1 当事人信息

除姓名、身份证号外,应增加送达地址与电子邮箱,并约定“因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导致退件的,以退件日为送达日”,防止解除通知无法送达。

3.2 房屋基本情况

需写明房屋坐落、权属证号、建筑面积、规划用途、装修标准,并附《交接清单》作为附件。若存在抵押、查封、共有权人,应如实披露,否则承租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3 租赁期限

根据《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过三年,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使用书面形式;超过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可续签。

3.4 租金与支付方式

应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迟延利息及调整条件。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租金涨幅每年不得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加2个百分点,超出部分可向设区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

3.5 押金

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合同终止后,除抵扣承租人应付费用外,剩余部分须在退租当日退还;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0.05%计付违约金。

3.6 房屋交付与返还

交付时应共同签署《交接清单》,记录水、电、燃气读数及家具家电品牌、数量、成色;返还时应保持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自然磨损不承担责任。

3.7 维修责任

出租人负责房屋主体及固有设施设备维修;承租人负责因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维修请求应以书面或微信文字提出,出租人收到后5日内完成,否则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凭票据抵扣租金。

3.8 装修与添附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增设固定装修;经同意的装修,退租时可折价补偿,补偿金额按剩余租赁期限与折旧年限比例计算,具体公式写入合同。

3.9 转租与调换

承租人需转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且新租期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次承租人造成房屋损害的,原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 安全责任

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电气、燃气安全标准;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发现隐患立即通知;因一方过错造成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11 合同解除

列举双方可单方解除的情形:逾期支付租金超15日、擅自改变用途、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经鉴定为危房等;解除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证据。

3.12 违约责任

违约金应具体写明金额或计算公式,避免“赔偿一切损失”之类模糊表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法院调减。

3.13 不可抗力与征收

因地震、洪水、台风导致房屋毁损,或政府征收、征用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14 争议解决

可约定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亦可选择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仲裁条款必须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三要素,否则无效。

3.15 补充条款与附件

补充条款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附件需双方签字确认,包括交接清单、装修图纸、家具家电发票复印件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填写示范

【当事人信息】
出租人(甲方):王XX,身份证:3205XXXXXXXXXXXXXX,送达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XX路XX号,电子邮箱:wangXX@163.com。
承租人(乙方):李XX,身份证:3205XXXXXXXXXXXXXX,送达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XX花园X幢X室,电子邮箱:liXX@163.com。
双方确认以上地址及邮箱为各类通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因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导致退件的,以退件日为送达日。

【租金与押金】
1.租金:每月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按季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第五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逾期每日按应付租金0.05%计收违约金。
2.押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且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当日无息退还,逾期退还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登记备案流程与电子证照

5.1 线下备案

租赁双方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应前往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需携带以下材料: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4.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将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该证明是承租人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事务的重要凭证。

5.2 线上备案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开通线上备案服务。租赁双方可登录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官方App,进入“房屋租赁备案”模块,上传租赁合同、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系统将自动比对产权信息,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备案编号,并同步推送至公安、教育、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实现“零跑腿”办理。

5.3 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政务平台生成的电子备案证明,通常加盖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电子专用章”,可用于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等场景,具备与纸质证明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盖章。

六、合同解除与纠纷解决实务

6.1 解除通知的送达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发送后3日内对方未回复的,可再次发送催告函;对方仍不回复的,可向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2 纠纷调解与仲裁

苏州市住建局设立“房屋租赁纠纷调解中心”,免费受理租赁纠纷调解申请;双方也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3 诉讼立案与证据清单

若调解、仲裁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时需提交:1.起诉状;2.租赁合同原件;3.支付租金、押金凭证;4.房屋损坏照片、维修记录;5.解除通知及送达证据。法院受理后,双方可在庭前交换证据清单,明确争议焦点。

七、常见疑问集中解答

问:房东未经我同意擅自进入房屋,我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未经承租人同意进入的,承租人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房东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问: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我能否直接断电断水?
答:不能。根据《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出租人不得采取断电、断水、换锁等强制措施,否则承租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向市监部门投诉,要求对出租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问:租赁房屋内发现漏水,维修费用谁承担?
答:若漏水是房屋固有设施老化导致,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如堵塞下水道)导致,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维修前应共同确定漏水原因,必要时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问:合同未到期,房东将房屋出售,我能否要求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但若房东未提前30日通知出售,承租人可要求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损失补偿;若新房东拒绝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问:我在租赁房屋内注册公司,合同到期后能否继续使用?
答: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继续占用房屋。若需继续租赁,应提前30日与出租人协商续签合同;若出租人不同意续租,承租人应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搬离,并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登记,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支付逾期占用费。

八、结语:用好合同模板,让租赁关系更稳固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实则涉及合同法、物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通过正规的“苏州律师咨询”渠道获取权威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并按照本文指引逐条填写、签章、备案,可有效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的租金拖欠、房屋损坏、提前解约等纠纷。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妥善保存合同原件、支付凭证、维修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愿每一位出租人与承租人都能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享受和谐、稳定的租赁生活。

苏州律师咨询团队依据《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及住建部2021年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现行有效法规撰写,仅供普法参考,版权归发布平台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