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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律师解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来源:苏州房产律师 作者: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苏州房产律师视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而常引发管辖争议。当事人通过搜索引擎咨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核心诉求在于明确起诉法院、降低诉讼成本。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租赁纠纷的管辖规则,为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与司法解释

2.1 专属管辖的法律定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不动产纠纷实行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该规则旨在确保案件审理与不动产登记、实地勘察等程序衔接,提高司法效率。

2.2 租赁合同纠纷的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意味着,无论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是否与不动产所在地一致,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3 例外情形:合同另有约定

双方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管辖法院,但约定不得违反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租赁合同中“管辖条款”的效力审查较为严格,需同时满足:1.条款字体加粗、单独列出;2.双方签字确认;3.不显失公平。

案例示意:2023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后因租金纠纷诉至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以专属管辖为由移送案件,甲方住所地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确定规则

3.1 整体租赁与分割租赁

若房屋整体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为房屋坐落地址;若房屋部分出租(如某层、某间),以实际出租部分的坐落地址确定管辖法院。

3.2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不动产所在地为土地登记宗地地址,与地上建筑物无关。

3.3 跨区域租赁项目的处理

若租赁房屋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如整栋写字楼分属不同区),由不动产主要部分所在地法院管辖;无法区分主次的,由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起诉材料的法院适配性

4.1 起诉状内容要点

起诉状应载明:1.原被告基本信息;2.租赁房屋具体地址;3.诉讼请求(如支付租金、解除合同);4.管辖依据(明确房屋坐落地址)。法院立案庭将首先审查管辖条款,材料不全可能导致不予受理。

4.2 证据清单与不动产证明

起诉时需提供:1.租赁合同原件;2.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3.租金支付凭证;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证明房屋坐落地址及权利人。

4.3 被告信息核实

若被告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被告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送达延误。

五、租赁合同签订的管辖条款设计

5.1 明确约定管辖法院

为提高诉讼效率,可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争议,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为法院接受专属管辖提供合同依据。

5.2 仲裁条款的替代方案

双方可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但需注意:1.仲裁机构名称准确(如“上海仲裁委员会”);2.仲裁事项明确(如“因本租赁合同产生的全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不可上诉。

六、管辖权异议的实务应对

6.1 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程序

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法院将在15日内作出裁定,被告不服可上诉,但不影响案件审理。

6.2 异议成立的处理方式

若法院裁定异议成立,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裁定异议不成立,被告可在10日内上诉。实务中,法院对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较为谨慎,多数裁定维持原管辖。

七、诉讼与执行的衔接

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可在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与诉讼法院一致,无需重新确定管辖。

八、结语:明确管辖,高效维权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则,旨在平衡当事人诉讼便利与司法效率。通过苏州房产律师的专业指导,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的法律适用,可有效避免程序延误,实现权益快速救济。

本文版权归苏州房产律师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信息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具有执业资质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