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网站首页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建筑房产
民间借贷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劳动工伤
保全执行
法治资讯
联系我们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建筑房产
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对购房者是否有效?
来源:苏州房产纠纷律师推荐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本文由
苏州房产纠纷律师
推荐阅读
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对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面积误差、层高误差、质量责任或其他加重买房人义务的条款,应与买房人充分协商,并以足以引起买房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说明。出卖人未按要求提示说明的,应当作出对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利的解释。
本文由
苏州房产纠纷律师
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详细咨询。
上一篇:
精装修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下一篇: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是否有效?
苏州市律师协会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