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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能否以新冠疫情为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中断、中止或者延长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律师事务所推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房地产律师事务所转载
  文章来源:苏州市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的期限适用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对前述权利行使期限产生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行使前述权利时,应当关注相关法定期限,避免因疫情影响而疏忽大意致使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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