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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
购房人买到“凶宅”如何处理?
来源:苏州姑苏区知名房产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知名房产律师推荐阅读。
  买受人以市场价格购买房屋,该房屋曾出现自杀、谋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经买受人询问,出卖人对此未作披露的,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予以撤销。
  关于凶宅的披露问题,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出卖人应主动披露;第二种观点认为,买受人应对此先询问,只有在询问后出卖人未予披露的,买受人才有权撤销。司法实践中采纳第二种观点居多。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知名房产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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