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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开门杀保险赔付吗
来源:苏州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网 作者: 交通事故律师

一、什么是“开门杀”及为何需要交通事故律师

“开门杀”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指车辆驾驶人或乘客在未观察后方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致使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驾驶人碰撞受伤、财产受损的交通事故形态。由于涉及机动车方、非机动车方、保险公司、乘客等多方主体,责任划分与保险理赔规则复杂,多数当事人会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检索开门杀保险赔付吗,并寻求专业苏州交通事故律师指导,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获赔效率。

二、开门杀保险赔付吗的法律依据梳理

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确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统一规则:机动车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该条为开门杀保险赔付吗提供顶层制度框架,明确保险公司第一顺位赔偿义务。

2 交强险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开门杀情形中,车外受害人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不得以“车门非碰撞”为由拒赔。

3 商业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版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二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条款未将“开车门”排除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之外,故开门杀保险赔付吗的答案是肯定的,但需结合责任比例、免赔率等细则计算最终金额。

三、责任划分实务规则

1 全责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客未尽观察义务,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后突然开门,导致后方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交警一般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认定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

2 主责情形

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戴安全头盔等过错,但机动车方开门仍是事故主要原因,交警通常认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比例常见为七三或八二。

3 同责及次责情形

夜间照明不良路段,机动车方开门前已开启双闪、后视镜观察,但非机动车严重超速且未开车灯,双方过错相当,可认定同等责任;若非机动车方过错明显大于机动车方,则可能颠倒主次责任。

四、交强险赔偿范围与限额

2025年度交强险责任限额仍执行2020年9月银保监会公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开门杀造成受害人骨折,医疗费支出2.5万元,交强险先赔1.8万元,剩余0.7万元由商业险或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五、商业险理赔流程

1 出险报案

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提供车牌号、保单号、事故时间地点、受害人伤情、交警认定书编号等信息。延迟报案导致事故原因、损失程度难以查明的,保险公司可对无法确定部分拒赔。

2 现场查勘与定损

查勘员会拍摄车门碰撞痕迹、地面血迹、非机动车损坏部位,并比对交警认定书记载。若受害人已送医,查勘员会前往医院拍摄伤情照片,核实入院记录、诊断证明。当事人应保存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联系方式,避免证据灭失。

3 提交索赔单证

受害人向被保险人索要赔偿时,需提供:1.交通事故认定书;2.门诊病历、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用药清单;3.误工证明、工资流水;4.护理费发票或护工协议;5.交通费票据;6.非机动车维修发票。被保险人将上述材料转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10日内作出核定,复杂案件最长30日。

4 赔款计算与支付

保险公司依据责任比例、医保标准、误工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计算金额。对伤残案件,需等待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确定残疾赔偿金。赔款直接支付受害人,被保险人垫付的费用可另行理赔。

六、常见拒赔理由及应对

1 非法营运免赔

若事故车辆当时从事网约车营运,但保单使用性质登记为“家庭自用”,保险公司可能援引示范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约定拒赔。此时应审查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若司机仅顺路接单,行驶路线、时段、频次与私家车无异,法院通常不支持免赔。

2 乘客开门免责

部分保险公司认为乘客并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商业险不赔。司法实践倾向将“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作广义理解,乘客开门属于机动车停放后的自然延伸,且乘客与驾驶人同处“机动车一方”范畴,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险内先行赔付。

3 医保外用药扣除

保险公司依据商业险条款“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的部分不负责赔偿”主张扣除10%—20%。受害人可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对超过医保范围用药的必要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交医保部门审核意见或司法鉴定,法院一般不支持扣除。

七、证据组织示范

【案例】2024年6月,海口市民韦某驾驶小轿车在滨海大道临时停车,后排乘客突然打开右后车门,撞上同向电动车驾驶人符某,致符某右臂骨折、电动车前叉变形。交警认定韦某负全部责任。符某住院15天,医疗费合计3.2万元。韦某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以“乘客开门不属商业险赔偿范围”为由,仅同意在交强险内赔付1.8万元医疗费。符某咨询苏州交通事故律师后,将韦某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法院认为,乘客开门行为与机动车使用存在关联,且保险合同未将“乘客”排除在“允许的驾驶人”之外,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元,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剩余1.4万元及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7万元。

提示:受害人应固定车门碰撞部位照片、医院影像片、收入证明、纳税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被保险人应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赔理由,便于后续诉讼。

八、伤残及死亡案件特殊要点

1 伤残鉴定时机

肢体骨折内固定术后,需等待临床效果稳定,一般出院后三至六个月方可申请鉴定;颅脑损伤、脊髓损伤需六个月以上。鉴定机构需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含“法医临床鉴定”。当事人可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摇号确定。

2 死亡案件赔偿项目

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和解、调解与诉讼选择

轻微伤案件,双方对责任无争议,可在交警主持下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保险公司现场直赔;涉及伤残或死亡,赔偿项目繁多、计算复杂,建议委托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先向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行业调解,调解不成再提起诉讼,避免自行谈判遗漏项目。

十、互联网法院与线上诉讼

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地市内标的额10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网上侵权”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上传起诉状、证据材料,在线完成举证质证、庭审、签收文书,节省差旅成本。线上庭审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加盖电子印章,可申请强制执行。

十一、执行阶段注意事项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一般会在履行期内主动付款;若侵权人需自担部分,应及时申请网络查控,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余额。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需消费。

十二、结语:用对规则,开门杀保险赔付吗不再成难题

从民法典到交强险条例,再到商业险示范条款,法律已把“开门杀”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统一救济体系,只要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就应在交强险与商业险内依序赔偿。及时固定证据、准确计算项目、合理选择程序,是受害人顺利获赔的关键。遇到责任或赔偿争议,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苏州交通事故律师,让保险真正发挥风险转移功能,使每一次“开门”都在安全与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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