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有哪些?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8-09
本文由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推荐阅读。
一、机动车驾驶人;
二、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等其他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
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被告,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可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三、承保事故车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
四、经当事人请求列为被告的承保事故车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
以上内容由苏州工业园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