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依法负有提示,说明义务
来源:苏州相城区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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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应认定其履行了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应认定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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