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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关于加快推进货运物流企业复工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苏州交通律师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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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货运物流企业复工的八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挥货运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货运物流企业全面复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执行复工承诺备案。对全市货运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仓储转运中心、保税物流园等货运场站,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承诺备案即可复工。对国有或国有参股大型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积极支持提前复工复运。
  二、统一政策执行标准。严格落实“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过;对其他运送物资(包括邮政快递)车辆驾驶员、装卸工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申报,符合规定的正常放行,不得采取隔离措施”的政策要求。
  三、便利货运车辆通行。各市(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全力保障货运车辆通行。各地镇村道路不得禁止或限制货运车辆和邮政、快递车辆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扣押货物、邮件、快件或车辆。
  四、提供返岗人员服务。属地街道、社区应主动帮助货运物流企业返岗人员协调解决住宿难、租房难等问题,提供必要的口罩、消毒液及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
  五、专人辅导企业复工。依托“千名机关干部服务万家企业”活动,将苏州市重点物流园区和货运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名单,组织专人深入货运物流企业集聚的物流园区等,及时有效协调处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明确返岗管控标准。对来自非重点关注地区的复工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基础上,主动申报健康情况,并检测体温后,允许其复工返岗。
  七、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惠企政策,将重点货运物流企业列入“三必需一重要”企业范围,在财税、金融、社保、政务服务、协调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大对进驻货运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并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等。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货运物流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
  八、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属地街道、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一批响应快速、服务优质的骨干货运物流企业即刻复工,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调动整个物流行业的复工积极性。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货运物流企业复工的八项措施的通知(苏防控办〔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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