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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能否分期支付?
来源:苏州园区车祸赔偿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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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能否分期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根据该条规定,护理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的适用情形应从严掌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决分期给付:
  1、受害人与赔偿义务人达成一致的;
  2、赔偿义务人提供相应担保的;
  3、护理费数额巨大并且明显超出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能力的。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判决分期给付护理费。
  二、关于护理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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