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解析: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典型案例及法律要点
来源:苏州专业离婚律师 作者: 法律咨询
【苏州离婚律师专案分析】▍案情回顾2019年9月,苏州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邱某同意离婚但主张: ● 2019年1月向马某借款260万元属夫妻共同债务 ● 要求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苏州离婚律师提示本案核心问题: ● ✔ 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法院判决要点(苏州离婚律师解读)邱某未能举证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李某提供关键证据: ● 借款时双方已处于分居状态 ● 个人收入完全覆盖家庭开支 ● 近三年家庭账目无特殊大额支出 最终认定:260万元属邱某个人债务
【苏州离婚律师法律讲堂】《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三大认定标准1️⃣ 共签共债原则 ● 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 事后书面追认 2️⃣ 家事代理原则 ● 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 ● 包括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 3️⃣ 共同用途原则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苏州专业离婚律师特别提示: 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默认视为个人债务,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苏州离婚律师实务建议】 ✅ 分居期间建议签订书面分居协议 ✅ 建立清晰的个人财务账户 ✅ 大额借款务必保留资金流向证明 ✅ 定期整理家庭收支账目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 #离婚债务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 #苏州法律咨询 ▶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6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苏州专业离婚律师结语】通过本案可见,苏州法院在审理离婚债务纠纷时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建议面临类似问题的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苏州离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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