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来源:姑苏区离婚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一般认为如果具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4、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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