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9-21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子女,那么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或判决,然而抚养费数额在确定之后并不是一层不变的,日后随着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那么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
总的说来,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费的请求,主要是指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因此变更的条件主要分为: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
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 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 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 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条件
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相对地,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支付抚养费用。其中,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
1. 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怎么定?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看完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了吧,实践中要想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此外,子女的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具体的变更条件,可以咨询苏州婚姻家庭律师寻求帮助。
子女抚养费减少或增加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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