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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单方提出诉讼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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