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苏州专业律师电话和地址查询 苏州律师法律服务网 苏州律师网站建设招聘
联系我们 苏州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逢欣 律师
律所: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
          苏州中心A座8楼
电话:13812605387
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获免费咨询
          一次(时长30分钟,可携
          带材料至律所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电话
公司法务
合伙各方能否约定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13

  本文由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推荐阅读。
  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约定的借用方式分别确定其法律效力。如约定的借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禁止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以上内容由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