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各方能否约定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电话咨询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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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方以共同借用第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实施合伙事务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约定的借用方式分别确定其法律效力。如约定的借用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禁止规定,该条款无效。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伙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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