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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
来源:苏州姑苏区经济合同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6-07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经济合同律师事务所推荐阅读。
  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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