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苏州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地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0-01-17
2019年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工作要求,以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信用信息归集自动化、信息管控智能化、数据共享标准化、市场服务综合化、联合奖惩联动化为支撑,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诚信高新区”建设不断深入。
一、健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1.落实国家和省市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信用办有关文件要求,针对信用应用、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联合奖惩案例归集、红黑名单应用、信用修复等制度,加大贯彻落实力度。贯彻国家各部委联合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组织各部门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细则。
2.加强重点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在环保、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价格、交通运输、文明交通、财政等重点领域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并落实已有行业信用管理政策,推动更多部门出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套制度。
二、探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3.探索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依托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区级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严格按照《政务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试行)》,实现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和管理。在实践中,用好政务信用信息功能,重点推动与公开招考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
4. 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根据省、苏州市工作要求,依托“诚信高新区”网站和“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罚等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依法依规公开被法院判决违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裁判文书,公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在公开招考报考中应用信用承诺、在公开招考单位录用中应用信用审查、录用违纪违规行为信息报送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将归集汇总的信用信息及时回馈应用到各部门,实现政务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加强政府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的安全保障。
三、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5.强化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积极扩大个人信用数据来源,推动区公安、人社、社会事业、税务等部门及时、规范、有效归集自然人信用数据,强化数据维度。探索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分,建立评估模型,开展特定场景应用。探索在“诚信高新区”网站开辟重点人群信用信息查询专栏,开展个人身份核实和“信用名片”等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
6.加强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宣传力度。在“诚信高新区”网站,积极宣传个人诚实守信典型和案例,稳步开展个人严重失信“黑名单”公示,扩大示范效应、导向意义和榜样价值。拓展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在行政管理、银行贷款、商业往来中拓展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在教育、就业、创业、行政管理等领域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服务便利。
四、优化拓展平台和网站建设
7.持续优化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省、市的最新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诚信高新区”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进一步优化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联合奖惩子模块,实现数据采集、解析、清洗、比对、规则检查到归档等数据全生命周期控制管理功能。
8.全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量质。扩大全区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信息的覆盖范围。一是加强对各部门数据质量控制规则应用指导,提高各类信息的入库率和正确率。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信息归集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归集成效。二是组织新版“双公示”数据目录报送培训,加强对各部门数据管理报送人员的业务指导。采用定期系统消息推送等方式对一段时期数据归集进行通报总结。三是继续推进关键数据的归集,扩大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息归集。
9.提升系统互联共享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高新区智慧审批平台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省市区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共享水平,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完善联合奖惩流程,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
五、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10.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及公示工作。大力开展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对标市级承诺事项统一管理规范,实现信用承诺事项、编码结构化管理。推进市场主体主动承诺,推进信用承诺信息进信用档案,对不遵守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实施相应约束措施,形成事前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协调各部门分领域、分对象制定信用承诺模板,细化承诺内容。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在“诚信高新区”网站开辟专栏开展集中公示。推进信用承诺作为严重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积极参加首届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评选活动。
11.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在行政管理中。协调推动重点部门将信用管理嵌入部门办事流程和业务系统,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管理、评优评奖等环节的应用效果,实现行政管理中“逢办必查”信用状况。开展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管理培训等工作,加强行业诚信自律。
12.着力加强红黑名单认定和公示共享。将国家下发的各类严重失信黑名单及时纳入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共享给各部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标准审慎开展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切实做好红黑名单交叉比对工作,确保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不被列为“红名单”。加大红黑名单信用信息共享公示力度,在“诚信高新区”网站开展全量、一站式查询服务。
13.强化联合奖惩信息应用和案例挖掘。落实好国家层面发布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实施好省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优化完善联动奖惩系统,指导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实现措施全落地。建立应用成果反馈机制,注重挖掘应用成效,按照省信用办《关于做好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和典型案例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9号)明确的归集范围和认定标准,规范、及时、全量报送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
六、大力拓展“信易+”场景应用
14.积极探索“信易+”应用场景。推动各部门探索开展联合激励工作,创新设计联合守信激励服务产品。持续推动已经开展的“信易+”项目,做到有特色有实效,让信用在惠民便企中广泛应用体现价值。
15.推广信用激励“信用+金融”。推广税务领域“政税银”、环保领域“绿色信贷”,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服务产品,为守信个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和产品。
16.大力推进事前承诺“信易批”。依托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易批”激励场景,创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信用审批新模式。全面使用政务工作信用承诺,通过书面信用承诺替代部分审批材料,实施“容缺预审”。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
17.推动“信用+民生”项目。探索开展信易医、信易游、信易行、信易租、信易借等项目,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倡导公共服务向守信者优先提供。不断丰富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
七、扎实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18.开展19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落实省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推进19个领域诚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争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在“诚信高新区”网站开通投诉信箱,开设集中治理专栏,定期发布失信名单和专项治理成效。
19.做好其他领域失信治理。持续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国家发布的涉金融失信名单,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做好国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做好电子商务、能源、煤炭、房地产、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治理成果交流和跟踪检查,科学组织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
八、争创信用示范区
20.积极争创信用示范区。在完成好信用建设“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国家示范城市的要求,积极争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区。
21.持续做好信用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区域和行业信用状况,并积极向市里推送重大失信事件和反馈重要行业的信用事件、信用制度、信用信息公开程度等成效工作。
九、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22.高标准开展企业信用示范创建。一是在全市备案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选择实施省级、市级示范验收,组织对有积极性的贯标示范企业进行辅导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信用也是生产力”的理念,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二是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对创建成功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诚信高新区”网站上公示,向企业授牌并颁发证书。2019年培育贯标企业超23家、市级示范企业3家、省级示范企业1家。
23.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一是推进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质量,把好信用报告出口关,加大信用报告公示力度。二是选择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大数据应用、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培训等工作,委托信用中介机构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争取辅导范围基本覆盖黑名单和重点关注企业涉及的各个行业。三是依托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信用报告公示力度,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及时报送信用产品及信用服务情况。
十、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
24.不断强化组织推进体系。提请工委管委会调整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人员,明确各部门信用建设分管领导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在机构调整到位后加快对接公共信用信息、红黑名单、新闻动态、典型案例等报送工作。印发《2019年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指导各部门开展信用建设工作。
25.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诚信高新区”门户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及宣传工作,并通过新闻、活动、社交媒体等不同的宣传渠道开展诚信宣传,实现跨部门资源整合,联合调配宣传资源,确保宣传效果最大化,全面推进线上线下、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提高市民的诚信意识。
附件:苏州高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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