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对“关于推广浙江做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苏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夏永祥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广浙江做法,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认识
涉渔“三无”船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破坏渔业资源,危及渔民生命安全,甚至引发涉外渔业纠纷。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关注,要求中央外办牵头,外交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以及相关省份全力配合,建立专门机制,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我部及沿海渔业渔政部门始终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作为渔业渔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中国海警等执法部门将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暴力抗法、集团群体性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海上执法工作重点部署落实。沿海各地均建立了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涉外渔业综合管理机制,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作为涉外渔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清理取缔工作向纵深推进,相关部门、沿海各级党委政府对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
二、关于组织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
为了打赢清理取缔攻坚战,2017年我部制定了《“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作为全年重要的执法任务。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不等不拖、积极行动,主动担负了执法攻坚任务,发挥了清理取缔主力军作用,合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7000余艘,比2016年提高近10%,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惩治了一批涉案人员。2017年,中国海警局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海上巡查力度,查扣涉渔“三无”船舶377艘。2013年至今,渔业渔政部门已累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万余艘。今年,我部制发《“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沿海渔业渔政部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与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执法合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深入推进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并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融入本地区扫黑除恶总体安排,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汇报沟通、通报线索,协同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目前看,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治渔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
三、关于压实清理取缔责任
2015年建立的涉外渔业综合管理机制,对压实相关部门、沿海各级党委政府的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从2017年开始,我部已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工作纳入对沿海渔业渔政部门的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将源头管控、渔港检查、联合执法巡查、公开拆解销毁等列为考核项目,明确了考核分值,意在通过延伸绩效考核,压实清理取缔责任,强化工作薄弱环节,督促完成清理取缔任务。目前看,沿海各地渔业渔政和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工作力度明显加强。下一步,在中央外办的统筹协调下,我部将切实加大督导工作力度,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关于打造坚强有力渔政队伍
我部制定了《渔业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等一系列制度,持续加大督察力度,推进渔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2016年起,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全国2.3万名渔政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了渔政执法资格。2017年,我部通报表扬了在“亮剑2017”系列渔政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200个渔政执法机构、200名渔政执法人员,创建了26家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这些措施凝聚了渔政队伍向心力,激发了渔政执法人员干事创业的斗志,强化了渔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规范了执法程序,保障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为清理取缔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中央外办的领导下,推动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指导渔业渔政部门强化与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履职尽责,持之以恒地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推向深入。
感谢你们对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91
农业农村部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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